加工食品为何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份合规使用指南请查收→

加工食品为何需要使用食品添加剂?这份合规使用指南请查收→

  很多人都有一个疑问:既然大家都担心食品添加剂,为什么还要在食品里添加呢?其实,食品添加剂的存在,不仅是现代食品工业发展的必然需求,更是保障食品安全、丰富餐桌选择的重要支撑,没有食品添加剂,就没有我们如今便捷、多样的食品市场。

食品添加剂首先能够延长食品保质期,从而减少食物浪费。日常购买的包装食品,如饼干、方便面、火腿肠和饮料,之所以可以在货架上存放数月甚至更久,防腐剂、抗氧化剂等食品添加剂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油脂类食品容易氧化,在标准规定范围内加入适量抗氧化剂,可以延缓氧化并延长保质期;糕点、面包等食品加入防腐剂,则能抑制霉菌和细菌滋生,避免发霉变质,使食品在保质期内保持良好品质。若缺少这些食品添加剂,许多食品生产后很快就会变质,不仅造成巨大资源浪费,还可能因食用变质食品引发食物中毒。

  其次,食品添加剂能好转食品的口感和风味,提高食用体验。比如,膨松剂能让面包、蛋糕变得膨松柔软,口感更好;饮料、糖果里的甜味剂能替代蔗糖,既满足人们对甜味的需求又能减少糖分摄入;调味品里的增味剂、香精香料能丰富食品的风味,让饭菜更可口。除此之外,食品添加剂还能稳定食品的品质,比如酸奶里的增稠剂能防止酸奶分层,保持均匀的质地;果汁里的酸度调节剂能调节酸甜度,让口感更稳定。

  最后,食品添加剂还能满足特殊人群的营养与口味需求。比如,婴幼儿食品中添加的营养强化剂能补充生长发育所需的维生素、矿物质等营养成分;针对糖尿病人研发的无糖食品,赤藓糖醇、甜菊糖苷等甜味剂既能提供甜味又不会影响血糖。

  总之,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为了让食品更安全、更美味、更便捷,只要合规使用就无需过度担心。

  给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合规提醒

  在科学认知食品添加剂的同时,合规使用更是底线。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提示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拧紧「安全阀」,严守以下要点:

  ① 关注标准换版,别「踩雷」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已于2025年2月8日正式实施。请食品生产经营者务必对照全面开展自查,核对配方、工艺及包装标识,停止使用已除名的食品添加剂,修订使用限量变更的食品添加剂使用配方等。

  比如: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多种食品中被禁止使用。涵盖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及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均不得使用脱氢乙酸作为防腐剂。在腌渍蔬菜中的最大使用量由1.0g/kg降至0.3g/kg(以脱氢乙酸计)。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在新版的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中被删除,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罐头产品中不得再使用防腐剂,主要涉及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食品添加剂。

  食醋中不得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

  ② 落实「专门」管理,防「错用」

  食品添加剂须严格实行:

  专人采购、专柜(区)存放、专门管理、专账记录、专用工具。确保食品添加剂管理源头可控,严禁与非食品物质混放,责任到人、全程可溯、计量精准。

  ③ 严防「两超一非」,算「总账」

  禁止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禁止以掺杂使假为目的使用食品添加剂。

  特别注意原料带入原则和天然本底值。若使用的酱油、复配配料等原辅料本身含有某种食品添加剂,要综合计算终产品含量,防止叠加超标。

  比如: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阿斯巴甜,或同时使用甜味剂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和安赛蜜时,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或安赛蜜的最大使用量。

  ④ 标签标识要「说清楚」

  食品配料表中应标识在终产品中起作用食品添加剂的通用名称。若使用了复配食品添加剂,须逐一列明每种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单一添加剂,不得「模糊」标注,更不得借「清洁标签」之名规避标注义务。

  ⑤ 经营环节严把「进货关」

  食品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保证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不得采购无合格证明、标签不合规的食品,不得虚假宣传。

  食品添加剂经营者严禁违规分装食品添加剂,不得将食品用香精宣称为复合调味料,不得暗示普通食品添加剂可直接食用等。

  食安共治,始于毫末。希望广大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让消费者买得明白、吃得安心。也欢迎市民朋友通过正规渠道选购食品,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可拨打12315热线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