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益汇海(泰安)食品公司生产转基因大豆油未按规定标示,受到处罚

中益汇海(泰安)食品公司生产转基因大豆油未按规定标示,受到处罚

近期,中益汇海(泰安)食品有限公司因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而受到行政处罚。

山东省泰安市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东平市监处罚〔2024〕290号)表明,中益汇海(泰安)食品有限公司于2024年1月13日和2024年1月21日共计生产了200箱(5升*4桶/箱)大豆油,两个批次的大豆油均明确为转基因大豆油,但上述2批次大豆油的食品标签上并未明确标注为「转基因」。

东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中益汇海(泰安)食品有限公司上述行为属于「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修正)》有关规定,因而对该公司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0840元;2,罚款20000元,罚没款共计30840元。